近日,湖北荆门一4岁男童被68岁陌生男子打倒在地。
据了解,该男子上公交后未刷卡投币,并与司机乘客争吵。
男孩与男子同站下车,下车后因劝男子不能逃票,反被他用手提袋打倒在地。周围群众追到男子时,他却并不认账。
目前,男子已被移交派出所调查处理。
逃票非小事,打人更是无理,何况对方是4岁儿童,该男子被痛批“为老不尊”,同时警方、家长以及网友们鼓励4岁男孩,此事做得对,将来遇到类似的事还是应该勇敢表明立场。
逃票事件屡见不鲜,但违者对逃票所需承担的后果恐怕知之甚少。
延伸阅读
无票大妈拒绝下车,用鞋底抽打乘警
7月8日,从大连北至北京的D35列车行至营口站时,在4号和5号车厢接口处,列车乘警让一位无票大妈下车。该大妈情绪激动拒绝下车,并用鞋底抽打、辱骂乘警,声称:“没有带刀,否则捅死你们”。乘警随后呼叫营口站铁警支援。
目击者称,乘警一直在安抚大妈:“您情绪不要过于激动,冷静一下。”最终该大妈被强制带下车,铁路警方介入调查。
前有“高铁霸座男”,后有“车厢叫嚣姐”。这类任性、撒泼的荒唐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呢?
1、《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制定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目前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将被铁路部门记录,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主要包括: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倒卖车票、制贩假票;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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