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
居住在一个环境舒适、安宁和谐的小区是每一个人的梦想,如何在不断的磨合中经营好自己的家园更是每一个人应该思考的问题。近年来,我市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矛盾频现。今年3月1日,开远市瑞景苑小区(公务员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红河州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开远市法院开庭。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服务不满意为何要交费?”和“不交物管费怎么有服务?”争论不休。
物业与业主到底是什么关系?物业管理是个新事物,社会的发展让物业管理不再是守大门、收水电费那么简单,业主需要高水平、懂管理、会服务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需要按时交费具备契约精神的业主。双方均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千丝万缕的交集却是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今年1月,恒虹世纪小区业主以服务质量不满意再次更换物业公司,刚入驻一年的麒庭物业黯然退出,万达物业入驻后一切才重新走上正轨。物业靠服务赢得生存,物业公司如果服务不到位,就有被替换的风险。
然而,业主也应该明白,一个舒适的小区,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离开物业的管理,小区极易陷入混乱。比如我市的金屿水岸小区,几年前因车位问题逼走物业,小区因长时间无人管理垃圾遍地,曾经风景优美的小区变得荒凉。热心人曾组建过业委会,后因“吃力不讨好”而集体辞职,临时聘请的保安又猝死,全体业主被告上法庭……小区风波不断,受害的是全体业主。
所以,笔者认为,物业公司之所以能够入驻小区,是为了让小区业主享有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提升生活品质,物业公司应该清楚为业主提供好服务才有公司的长远发展;业主应该知道物业公司不是公益组织,没有义务免费服务,该交的费还得交。如有矛盾,双方协商解决,大家都在法律的框架内各守权利和责任,方能相安共度,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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