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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内车内向外扔垃圾,罚款50元 五华区启动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整治

文章来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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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3 14:02:27


  本报讯 记者李婧 11月1日,记者从“五华区微小不文明行为整治新闻通报会”获悉,本月10日起,五华区将对在公共场合践踏草坪、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损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实施严格管理和处罚,其中从屋内、车内向外抛掷垃圾的,处以50元罚款。此外,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中队骑巡分队成立,并于11月1日正式上岗。

  据悉,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11月1日起,对五华主城区重点路段、商业街区、公园景区、广场周边等区域影响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导,加大宣传力度;11月10日起,对在公共场合践踏草坪、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损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实施严格管理和处罚,坚决杜绝不文明行为发生。具体如下: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塑料袋、菜叶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处以5元罚款;从屋内、车内向外抛掷垃圾的,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

  在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树木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乱挂的,责令改正,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责令改正,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随意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在城市道路、河道两侧、广场等公共场所和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

  损坏花坛、绿篱、栏杆、草坪、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在绿地内行驶、停放车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与此同时,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中队骑巡分队成立,并于11月1日正式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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