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羊街乡、大庄乡和小龙潭镇代表团的人大代表们均提出了《关于将农村路灯电费及维护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建议提出后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办理落实。
据了解,自2015年起,我市对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将农村路灯电费和维修费用的支出责任分担给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财力薄弱的村子无力支付便暂停了路灯的使用,没有了路灯照明,给村民们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代表们的建议转交至市财政局后,得到了高度重视,该局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并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为7个乡镇(街道)安排农村路灯电费54万余元,确保乡镇光亮工程的持续发挥作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路灯又亮起来了,群众心里暖了,代表们对市财政局办理建议的情况表示十分满意。
(记者 岳歆娴 董懿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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