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社会与法 > 正文

四名毒贩获刑

文章来源:开远市讯
字体:
发布时间:2017-06-26 14:56:18

 本社讯(记者 牛朝忠)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开远铁路运输法院法庭对一批近期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4名被羁押在开远铁路看守所的被告人分别获13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4人都是被高额报酬引诱而走上犯罪之路的。其中,苟某和龙某运毒的犯罪行为值得人深思。

  苟某系四川人,2016年11月19日,他乘坐景洪至西安的航班到达昆明换乘时,在长水机场29号登机口被民警通过仪器检查,从其体内查获海洛因365克。据供述,他是为了偿还赌债才铤而走险去帮助别人运输毒品的。为了5000元的报酬,他答应为3名陌生男子运输365克海洛因。在孟连边境拿到海洛因后,他就将其吞入体内,来到景洪后乘飞机飞往西安,在昆明长水机场换乘飞机时落网。

  龙某,女,辽宁人,1959年出生,已近花甲之年。2016年11月11日,龙某为了“事成后给3万元”的许诺,在明知道自己携带的是毒品的情况下,仍藏带甲基苯丙胺片剂1105克从景洪前往昆明。次日凌晨1时许,当客车行驶到玉溪市青龙厂警务站,执勤民警例行检查时,当场从其携带的灰色拉杆箱底部夹层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1105克。

  经过审理,开远铁路运输法院法庭宣判:苟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龙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甘某犯走私、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叶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万元。

首页推荐
24小时热门资讯
24小时论坛热帖

新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