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
市民咨询卫生计生政策
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向群众介绍计生政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世界人口日” 文明在身边
1987年7月11日,世界人口达到了50亿。1989年,联合国大会根据开发计划署理事会的建议,将七月十一日定为“世界人口日”,以引起国际社会对人口问题的重视。
2017年7月11日是第28个世界人口日,联合国人口基金将主题确定为:“计划生育:增强人民能力,促进国家发展(Family Planning: Empowering People, Developing Nations.)”,倡导通过畅通服务及信息渠道,提供同伴和社区支持,为育龄群众提供高效可及的计划生育服务,并以此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2016年末,我国流动人口达2.45亿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支生力军。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将2017年世界人口日中国宣传主题确定为:“人口流动健康同行,计划生育倡导文明”,旨在倡导全社会关注流动人口健康问题,加强健康科普,弘扬婚育新风,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和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做到有计划、按政策生育,负责任养育。
■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为有效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让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为流动人口提供从婚检、孕前检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等覆盖生育、生命全过程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等六类18项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让流动人口切实享受到市民化待遇、亲情化服务。
我省生育政策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生育服务证》登记、审批流程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育服务证》,对婚育情况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作出书面承诺。
第三孩《生育服务证》: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婚育证明到村委会(社区)填写《开远市再生育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市卫计局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农村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及奖扶、特扶优惠政策
一次性奖励: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发放一次性奖励1000元。
教育奖学金:在校就读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小学发放160元/人·年,初中发放260元/人·年,高中一次性发放1000元,大专一次性发放1200元,大学一次性发放2000元。
升学加分:在校就读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初中毕业报考本州(市)一级中学的,加分优先录取,报考本县市其他高中的,加分优先录取;高中毕业报考省内院校的给予加分优先录取,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执行最高加分政策,不得累计加分。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含半边户)、现只有一个孩子或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且本人或配偶必须有生育史。独生子父母发放960元/人·年,独生女父母发放1080元/人·年。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的家庭,独生子女伤残的发放324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发放4280元/人·年。
一次性抚慰金: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发放5000元/户;离婚的单亲家庭发放2500元/人;丧偶的单亲家庭发放5000元/人。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未满十四周岁的独生子女属于农村或城镇居民的发放120元/人·年。
独生子女家庭医疗保险资助:对农村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孩子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妇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城镇居民夫妇给予资助。
温馨提示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一孩夫妇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相关待遇,201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仍然继续享受原来的优惠待遇。
开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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