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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迈老人无人管成功调解全家欢

文章来源:开远市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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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30 11:26:21

 【案情简介】中和营镇某村老人周某某,是一名82岁的低保老人,老伴去世好几年了,她一个人过日子。周某某育有一男三女四个子女,子女早已各自成家。三个女儿出嫁到远处的村寨。儿子在本村,十多年前周某某与儿子赵某共同生活,但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后周某某与儿子分家,搬到自家老宅独自生活。老人居住的老宅已经年久失修且漏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周某某现已年过八旬且常年生病,腿脚行动不便,要求其子赵某给付赡养费并帮她修缮漏雨的老宅。

  【调处过程】中和营镇司法所调查了解到,周某某的儿子赵某在村里务农,因为分家后一直认为母亲四处说他的不是,让他在乡亲面前抬不起头,因此断绝与母亲周某某来往。司法所联系当地村委会、村小组等相关部门并组成调解工作组到赵某家中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工作组成员一方面打起“亲情牌”以情感人,让周某某的儿子明白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每个人法定的义务,虐待、遗弃老人是违法和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另一方面劝告周某某少在街坊邻居面前说自家儿子的不是,家庭成员之间要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在近两个小时的真情感召和说服教育下,周某某的儿子羞愧地低下了头,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同意将老人接回家里跟自己共同生活。纠缠了十余年的家庭纠纷及老人的赡养难题,在调解工作组的努力下划上圆满的句号。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要尊敬、孝敬老人,要怀有感恩之心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案例点评】目前,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处理好此类纠纷,对弘扬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调解员在调解此纠纷中,坚持了依法调解,解决当事人对法律的盲点。同时调解员通过讲解法律知识,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解开心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顺利化解了纠纷。

  ·通讯员 李俊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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