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警示教育工作,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参与黑恶势力活动,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在9月至10月期间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扫黑除恶警示教育专题学习活动。
9月11日至20日,小龙潭镇、中和营镇、羊街乡、碑格乡司法所分别联合当地派出所组织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学习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阐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的决心,讲解了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打击对象、主要措施等,告知了举报黑恶势力的途径和方法。同时逐人签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要遵规守法,自觉远离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告诫他们要认清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与参与后果,确保自己与黑恶势力划清界限,坚决不能触碰“黑”“恶”红线,不参与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不参与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强拿硬要等破坏一方秩序的黑恶势力;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主动同黑恶势力作斗争。
活动期间,各乡镇司法所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要牢记身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社区矫正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和要求再次进行了说明,重申了违反规定或拒绝改造的后果,让社区服刑人员再次明确了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样才能做好”。同时,要求社区服刑人员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制度,24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每周将自己的行踪主动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一次,认真接受矫正改造,争取顺利通过考验期,早日回归社会。要求刑释人员要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积极改过自新,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的态度争取早日融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千万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活动结束后,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纷纷表示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黑恶势力,并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约束自身言行,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此次活动大大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推动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救助管理等工作的规范化开展,为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幅消除了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有效促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供稿:开远市司法局)
新闻热点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