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孙晶
同学情谊是最纯粹和美好的情感,可以让人铭记一生,但实际生活中不乏同学间因各种原因渐行渐远的情形。近日,石屏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闺蜜因债反目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何某与被告袁某某是中专同学,在校期间关系亲密无间,毕业后也往来甚密。今年1月,被告袁某某因资金出现困难,向闺蜜何某提出借款5万元,何某因顾念同学情二话不说便将钱借给了袁某某。
当日,袁某某出具借条给何某收执,借条写明袁某某于2018年6月25日前还款,并自愿按月利率3%逐月向原告支付利息。借款后,袁某某一直按承诺向何某支付利息至2018年5月。2018年6月6日,袁某某向何某提出再借款1万元的请求。出于信任,何某再次借了1万元给袁某某。袁某某承诺全部借款于2018年6月25日一并偿还。借款到期后,袁某某未如约还款,何某多次催要,袁某某提出再缓期三个月的请求。碍于情面何某同意袁某某于2018年9月26日偿还6万元本金及利息。但还款期限到了,袁某某仍然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无奈之下,何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考虑到何袁二人昔日是同窗好姐妹,拖欠债务时间不算太长,为避免双方在法庭上直接冲突激化矛盾,办案法官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于庭前做双方工作。在与被告交流时,办案法官了解到,对原告的起诉,被告深感惊讶的同时更透露出不满与怨气,声称“她这样做太不讲义气,太不给面子了”。在谈及债务时,被告表示其并非故意拖欠,是因为其将借款转借给他人,他人未按期还款,导致自己资金周转困难,一时没钱偿还。与原告交流时,原告一度情绪激动,表示被告一再过度消费自己的信任,以后不再相信被告了,并要求被告必须一次性连本带利还清欠款。
为有效缓和双方矛盾,在倾听双方的诉说后,法官采取“面对面”方式调解,向双方释法明理,耐心开导。办案法官向被告解释原告起诉是行使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其应当正确对待,解决矛盾才是重中之重,并从修复双方关系的角度,指出双方多年情谊来之不易,希望互相换位思考。原告在被告困难之时应给予宽容和理解,被告也应珍惜原告的帮助和信任,切莫因金钱破坏了多年姐妹情。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被告当场承认错误,请求原告原谅并容许其延缓还款期限,原告也作出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在2018年12月30日前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
新闻热点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