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讯(通讯员 黄浩)近日,市法院以强制执行的方式执行了一起协助房屋过户纠纷案。
2009年,卖房人李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子出售给杨某,由于当时房屋房产证办理的时间未满两年,加之相关过户费用较高,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房屋产权证满两年后再行过户。杨某夫妇在支付了绝大部分房款后,房子一直由杨某夫妇居住。
2010年,卖房人李某突然病故,由于李某的继承人分别在不同的省份生活,难以汇合在一起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杨某夫妇将李某的继承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的继承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李某的继承人依旧不积极协助办理过户手续,2018年10月,杨某夫妇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房屋过户手续。但由于被执行人在外地,过户手续一直未能及时办理。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实现,执行法官前往开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了争议房屋的相关产权手续后,依法向开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发了协助过户通知书,强制将争议房屋过户到申请人名下,并由被执行人承担诉讼费和执行费。至此,历时一年多的房屋过户手续圆满办结。
在此,开远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买卖二手房一定要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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