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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治同行 为青春护航

文章来源:开远市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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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07 15:54:20


——参观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有感
  秋高气爽的九月,在蒙自市人民法院少年庭李艳庭长的精心组织安排下,笔者一行20余人来到了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看望蒙自籍少年犯。

  身后高大厚重的电动大门缓缓关闭时,发出了回声。那一刻起,笔者的心情便沉重下来。“两抢一盗”、吸毒贩毒、故意伤害……这些罪名,似乎应该与我们眼前的这些孩子们毫不相干,而他们恰恰是因此落入了这高墙之下、铁窗之内。参观结束,所有人都震撼了,也沉默了。笔者在思考: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孩子在最好的青春年华里走上了歧路?我们应该领悟什么?我们现在还能做些什么?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具有“突发性”“盲目性”“低龄化”“团伙化”等特点。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关键词,足以让我们警醒,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青少年教育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首先,社会责任的缺失给青少年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100多年前,梁启超先生在《少年中国说》中就提出了“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富则国富”的教育观点。然而,我们生存的社会大环境,给国家未来的接班人在享受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的同时,也受到了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等等社会不良现象的侵蚀。青少年培养和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现代社会日新月异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的职能部门工作观念更新了吗?工作重点调整了吗?工作方式转变了吗?虽然在路上不断探索,但是我们肩上的重担仍然任重而道远。

  其次,家庭教育的缺位是青少年失足的重要原因。家庭是子女的第一课堂,而父母则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到,溺爱或粗暴、只养而不教、期望值过高等等畸型的教育观念仍然普遍存在。从对少年犯的家访情况来看,大部分服刑人员的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方式比较简单粗暴,法制意识不强,忽视了“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荣辱观的培养,没有深刻认识到在学校“违纪”就是在社会“违法”的前兆。当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虎妈猫爸》《变形记》《开讲啦》等影视作品正在引导大多数家有儿童的中国家庭来思考或纠正自己的教育方法。笔者相信,在习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号召下,会唤醒社会各界对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的弘扬,更会把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送到千家万户。

  再次,部分青少年自身法律意识的缺乏,是他们走上犯罪之路的直接原因。青少年是一个从年龄上讲横跨少年和成年的群体,他们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然而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但是,好奇、盲从、攀比、逆反、报复、寻求刺激等等心理,往往让少部分青少年丧失了理智。学习法律是时代的需要,在社会环境还在不断完善和法制体制还不健全之时,青少年更应该自觉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从规范日常行为入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现在做一名好学生,将来做一名好公民。

  “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失足青少年,并非生来就是为非作歹的恶人,他们是在懵懂的青春时期迷失了自己,就像长歪了的小树一样,需要有人来扶正。他们需要社会和人们理解、包容、关爱,需要各界力量来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白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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