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我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到次年6月15日,3月1日至4月30日为我市森林火灾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森林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此命令:
一、认真落实防火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及时召开森林防火专题工作会安排部署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做好防火宣传、责任书签订、责任人公示、五个关键人管理、防火巡护、火种收缴、入山登记、预警监测、值班值守、应急扑救、火情上报、热点反馈、火案查处等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火责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帮助、指导和督促整改挂钩责任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林农和林权所有者的具体责任,明确每个区域、每片森林的行政责任人、防控责任人、应急责任人和扑火安全责任人。对因森林防火机构、编制、责任、经费、队伍、装备不落实和预防、处置、监管不力等情形,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问责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
二、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各单位、住户及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火险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和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三)森林火险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要接受安全检查,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违反相关防火规定的,将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切实强化预警响应
各乡镇(街道)、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务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和重点部位的防控方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级森林消防队、护林员、瞭望监测员要各司其职,严格执行“五项百分百”野外火源管理制度等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好预警响应工作。市自然资源公安局要组织精干警力,扎实开展野外用火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刹住在林区内违反法规的野外用火行为,严厉查处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人,从重从快严厉惩处故意纵火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行为。
四、科学处置火情火灾
各乡镇(街道)、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在高火险期内要严格实行24小时双岗双带班应急值守制度,严格执行卫星热点“零报告”、“有火必报”和“扑报同步”制度。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要时刻保持高度战备状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小火大打、一次性奏效”的扑救原则,一旦发生火情,迅速调集森林消防专业队和应急扑火队等力量重兵快速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没有扑火经验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明火,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坚决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开远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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