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消除疫情防控“死角”,健全“群防群控”的防控机制,夯实群众基础,调动群众力量,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建立群众举报瞒报、漏报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开和“红黄码”人员奖励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远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提供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开和“红黄码”人员举报信息的群众实施奖励。
第三条 群众发现或知悉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开和“红黄码”人员线索、具体信息,应当通过以下途径向开远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举报:
(一)拨打“7223535”电话进行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开和“红黄码”人员进行举报;
(二)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至“7223535”举报;
(三)通过邮箱“kyspczb@163.com”举报;
(四)到开远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开远市滨雅路52号,市卫生健康局3楼306室)现场举报。
第四条 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发放相应的奖金:
(一)境外抵返开人员未上报单位、社区(村组)等相关部门的,每查证1人奖励5000元;
(二)国内高风险地区抵返开及“红码”人员未上报单位、社区(村组)等相关部门的,每查证1人奖励3000元;
(三)国内中风险地区抵返开及“黄码”人员未上报单位、社区(村组)等相关部门的,每查证1人奖励1000元。
第五条 举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信息不实者不予奖励;
2.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开和“红黄码”人员直亲家属进行举报的不予奖励;
3.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检举属其职责范围的不予奖励;
4.在疫情防控排查小组等相关部门先于举报人发现,或者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开和“红黄码”人员先于举报人上报登记的不予奖励;
5.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人员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第六条 对提供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开和“红黄码”人员举报线索的群众及时予以评定并奖励。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评定后发放奖金。
第七条 群众举报的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开和“红黄码”人员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
第八条 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同时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第九条 本办法由开远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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