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讯(通讯员 周燕) 近日,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开展失业救济金差额补发工作。
根据文件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由原每月820元调整为每月1013元(每月提高193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的由原每月926元调整为每月1137元(每月提高211元);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由原每月1019元调整为每月1260元(每月提高241元)。
自6月开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从2018年1月起享受失业金的失业人员进行统计,并将提标政策逐一通知到个人。截至6月20日,已对262人进行了补差工作,补差金额为14.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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