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4月27日,开远县人民政府成立,辖6个区,隶蒙自专区。
1958年10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1次会议决定:撤销开远县,将原开远县的六区全部和七区的4个乡、五区的1个乡划归文山县,其余地区划归个旧市(国务院9月16日批准,省人委10月3日通知)。设开远公社(原一、二区)、五星公社(原五、七区)、燎原公社(原三区、七区的左美底乡和蒙自草坝),隶个旧市。
1959年2月,成立人民公社开远联社,为政社合一组织,辖开远、布沼、五星、大庄、草坝五个公社,隶个旧市。
1960年9月1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3次会议通过:恢复原并入个旧市并撤销的开远县建制,其行政区域仍照原撤并前不变,开远县由个旧市领导。开远县辖5个公社。
1961年,草坝公社划归蒙自县。
1961年2月14日,国务院批复:将原由个旧领导的开远县划归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直接领导。辖城关、开远、中寨、小龙潭、大庄5个公社及马者哨、中和营、吉德、宗舍4个区。
1981年1月1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开远县,设立(县级)开远市,以原开远县的行政区域为开远市的行政区域。11月18日开远市正式成立,辖5乡3处,隶红河州。
2000年,开远市辖3个街道、5个乡:灵泉街道、乐白道办事处、小龙潭办事处、中和营乡、马者哨乡、碑格乡、羊街乡、大庄回族乡。
2001年,全市辖3个街道、4个乡、1个民族乡(大庄回族乡)。
2003年,开远市辖5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大庄回族乡、羊街乡、马者哨乡、中和营乡、碑格乡;乐百道街道、灵泉街道、小龙潭街道。共有52个村委会、19个社区居委会。
2005年,开远市撤销中和营乡和马者哨乡,设立中和营镇。
2006年,开远市将小龙潭街道办事处改设为小龙潭镇,镇政府驻原小龙潭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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